我在试用期请了半个月病假,老板要求延长试用期,这有法律依据吗_392Vx

时间:2022-10-11 18:32来自:未知

其实雪诺酮塞的太深药渣流不出来如果患者没有不舒服的表现一般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因为雪诺酮不排药渣也是正常的,其说明吸收的效果较好,而且留在体内的药渣也是具有一定药效的,短时间内不排出对身体影响并不大。但如果雪诺酮药渣长时间不排出,那就可能有发生感染的可能,很可能会导致女性出现阴道炎。所以一般建议大家不要塞太深,雪诺酮塞得太深不仅不好排渣,还可能会影响到胚胎发育。

雪诺酮实际上就是黄体酮,也就是孕激素,它一般需要塞到女性的阴道里面,用于阴道的吸收。但是需要注意雪诺酮的塞入深度,一般细管子都塞进去2/3即可,如果雪诺酮塞的太深导致药渣流不出来,可能会导致以下影响或后果:

1.影响药物吸收:雪诺同使用时间较长,一直不排药渣,药渣过多反而会影响新的药物吸收;

2.不适感及出血:女性不能自行排出雪诺酮药渣,会因体内存在药渣出现不适感觉,甚至可能伴有阴道褐色分泌物;

3.阴道炎:容易出现阴道分泌物异味或瘙痒,以及药渣残留较多,引起下体不适等表现。

粉丝提问

我在4月份的时候找了一份新工作,是做销售工作,当时约定试用期2个月,签了劳动合同。

前面工作都还不错,要有点业绩了。但是5月份的时候,我不小心摔伤了,不是工伤,自己在家摔的。医生说要休息半个月,老板也给批了假。

本来我休完病假回来,差不多试用期也到期了,还差三四天。结果老板说病假的半个月时间不能算进试用期内,要延长试用期半个月。老板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首先,这位老板的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构成违法行为。但是从情理来讲,我又觉得这位老板的做法无可厚非。

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一说一,既然这位粉丝问的是法律规定,那我们就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我在试用期请了半个月病假,老板要求延长试用期,这有法律依据吗_392Vx

这句话很好理解,如果这位老板对员工说,你休了半个月病假,前面的试用期不算,要重新计算。这肯定违法了,因为前面的试用期我们已经履行了,这次重新计算,肯定属于第2次约定了。

但是这位粉丝的情况又有点特别,老板没说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而是要求他履行病假那段时间的试用期,这合法吗?

答案是,可以做到合法,也可以做到不合法,一切在于这位粉丝的选择。

我们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简单,一般是从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或者是从入职之日起几个月。如果这位老板要求延长半个月试用期,就等于更改了试用期的时间,就等于是2次约定试用期了。这样做是违法的。

不过如果这位老板和员工协商达成了一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试用期顺延协议书》,通常也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汪Sir有话说

读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要是这样操作都行,我试用期天天请事假,不是也能混过试用期了吗?

这当然不行啦!

公司对试用期员工,是有一条硬性规定的,就是员工要在试用期内达到录用条件。比如说业务员也做到多少业务,计件工要做到多少工作量,做文员要了解工作流程等等,以此向公司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像这位粉丝2个月试用期,请假半个月,如果没有完成业绩考核,公司以此为由不录用,当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以这种“通过请假,混过试用期”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话谈到这里,还要两说。

如果这位粉丝达到了录取条件,试用期也满了,这位老板应该让其转正,因为他请到了一位合格的员工。

如果这位粉丝还没达到录取条件,老板没有以此为由辞退他,而是给了他半个月时间,让他去努力转正,这证明了这位老板是位不错的人。

但是话说回来,试用期是公司与员工相互磨合、相互考察的时期。

对于公司来说,试用期内不仅要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还要看员工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处事水平等等。

对于员工来说,试用期也不仅仅是看看这份工作是否适合自己,也要考察公司的企业文化、团队氛围、管理水平、经营规模等等。

这位粉丝因为受伤请假半个月,老板要求延长试用期,我认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可以接受。

站在老板的角度,不用多说了。

「我和你约定了2个月试用期对你进行考察,你有半个月没履行,我要求你补齐那半个月,合情合理。」

站在这位粉丝的角度,我对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第一、我们是真的有半个月试用期没有实际履行;

第二、就半个月的时间,时间不是很长;

第三、你做的是销售岗,销售的底薪普遍不高,半个月的工资差额我想应该不大吧;

第四、不接受试用期延长,又能怎么办?辞职吗?还是为了这个去告公司?既然你不想延长试用期,就说明你是想要这份工作的,辞职应该不是你的本意。至于为了这个去告公司,我想更加不至于吧。

所以公司这样做虽然不合法,但是我建议你接受。

写在最后

我们占了法理,就一定要坚持己见到最后吗?我认为在法理之外,这个社会还要讲道理、还要讲情理。法律没有办法囊括所有的情况,遇到特殊的情况,讲讲社会的公序良俗,讲讲人与人之间的人情世故,是不是会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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